微信扫一扫
免费快速精准估分

官方回复:取消“非全日制”限制!

疯狂的MBA

2022-07-26 09:40:02

+关注
近日,有关公务员遴选中需全日制学历的讨论,火热非常。

近日,有关公务员遴选中需全日制学历的讨论,火热非常。

5月29日,山东德州一网友在人民网“领导留言板”上,建议公务员遴选时条件放宽一点, 学历设置成本科以上,不要设置全日制,可以设置学士学位证,让更多的人充分竞争,选拔出品德和能力好的人。

经调查核实后,德州市委督查室回复称:

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,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,我市将在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中, 明确报名资格条件为“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”,遴选机关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“全日制”。

此事引发了网友的诸多关注,也将非全日制学历的就业问题,再次摆到公众眼前。

多地限制报考 涉嫌就业歧视

收到上述网友留言后,德州市委组织部回复称,将在2022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中,明确报名资格条件为“大学本科以上学历”,遴选机关不再对学历性质限制“全日制”。此事引起社会对地方公务员报考学历的关注。

实际上,遴选公务员明确要求“全日制”的地方不在少数。如今年4月,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开发布遴选公务员公告,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遴选公务员8人,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之一是,“具有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并取得相应学位”。

今年6月22日,浙江省天台县委办公室拟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,在发布的公告中称学历条件为“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”。此外,河南省漯河市、甘肃省庆阳市、海南省文昌市等地发布的相关公告中,都明确要求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
“ 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差异并非是学历的不同,仅是学习方式的区别——非全日制学习方式自由度更高。除此之外,两者在教学方式、课程设置、论文要求上基本一致,在招生上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,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。”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说,故设置全日制、非全日制的限定不仅有违教育体制改革的初衷,也涉嫌就业歧视。

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认为,从行政合规性角度看,在《遴选办法》已经就资格条件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,部分地方的做法违背了上述规定。

两种教育形式 不应区别对待

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: 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。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。国家支持采用广播、电视、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。也就是说,无论是全日制教育形式,还是非全日制教育形式,都属于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,都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。

2016年,教育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》明确,自2017年起,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,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,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, 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。

2019年12月,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通知要求,各级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, 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。

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》提到,各级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要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,对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,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。各地要合理制定人才落户条件,精简落户凭证,简化办理手续,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落户机会。


收藏 分享

微信扫一扫

猜你喜欢